索 引 號: LY03100-0202-2019-00004 | 文 號:杭政辦〔2019〕65號 |
發布機構:縣府辦 | 發文日期:2019-09-19 |
名 稱:上杭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上杭縣豁免登記場所管理辦法的通知 | |
內容概述:上杭縣豁免登記場所管理辦法 |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有關單位:
現將《上杭縣豁免登記場所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上杭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9月19日
(此件主動公開)
上杭縣豁免登記場所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放管服”要求,加強豁免登記場所的監督管理,促進公平競爭,維護市場秩序,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合法權益,方便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增加人民群眾的獲得感,根據《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國務院令第684號)和《福建省查處無證無照經營行為辦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37號)等有關法規,結合本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豁免登記場所,是指依照《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第三條第一款“‘在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場所和時間,銷售農副產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個人利用自己的技能從事依法無須取得許可的便民勞務活動’不屬于無證無照經營”的規定來指定的場所。
第三條 以下場所為依照第二條所指定的經營場所:
(一)參照《上杭縣食品攤販登記管理辦法(試行)》(杭政辦〔2018〕114號)文件規定設置的城區攤販集中安置區以及經縣城市管理局行政審批設置的季節性便民臨時安置點。
本款所稱城區攤販集中安置區具體經營場所及時間詳見附件。
(二)上杭縣城區農貿集中交易市場,包括但不限于新發地農貿市場、城東農貿市場、東門農貿市場、南門農貿市場、南崗農貿市場等,本辦法發布后因城市規劃新增的農貿交易市場同視為本條所規定場所。
第四條 豁免登記對象及時間。豁免登記對象是指在豁免登記場所內從事銷售農產品、農副產品、日常生活用品無須取得營業執照的經營者;經營時間由縣政府具體指定。
第五條 無須取得營業執照的經營者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市場管理制度,合法經營,自覺維護市場秩序,履行好以下職責:
(一)遵紀守法、誠信經營。自覺依法繳納攤位或者門面費,無消費投訴和不良記錄;
(二)以依法經營為立業之本。執行質量、衛生標準,保證商品質量和服務質量,自覺抵制假冒偽劣商品;嚴格執行入市商品的進貨索證索票和查驗制度,以確保進貨渠道明確,商品質量合格,并積極配合相關部門的監督檢查;
(三)嚴格執行物價政策和國家量器和衡器標準。明碼實價、質量相符、公平交易,絕不摻雜摻假,以次充好、短缺數量;
(四)貫徹落實門前三包制度。主要內容為包衛生、包綠化、包秩序。
第六條 縣直相關部門應嚴格依法履行職責、規范市場執法行為,確保依法執法、公正執法、文明執法。豁免登記場所實行屬地管理。屬地鄉鎮負責建立健全轄區內無證無照經營綜合治理工作機制,履行對集貿市場規劃、培育和發展的職能,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加強該場所的監督管理。
縣市場監管、城市管理、發改、自然資源、生態環保、衛健、農業農村、消防等部門以及其他有關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責,依法做好豁免登記場所的監督管理工作。進一步強化市場行為監管,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實現市場監管相互銜接,防止出現監管真空,切實形成政府統一領導、各部門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第七條 夯實監管信用基礎。加強豁免登記場所經營者名單管理,促進依法經營,公平競爭,誠信自律,營造誠實、自律、守信、互信的社會信用環境。
第八條 除本辦法規定的豁免登記場所內的經營者從事經營行為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的規定,從事無證無照經營。對涉嫌無證無照經營行為,各有關部門要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十條 本辦法由上杭縣市場監管局負責解釋。
附件:上杭縣城區攤販集中安置區及經營時間規定
附件
上杭縣城區攤販集中安置區及經營時間規定
序號 |
經營地點 |
經營時間 |
備 注 |
1 |
縣工業園區門口 |
上午:7:00-7:50 傍晚:17:40-1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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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上杭一中天橋以西 |
上午:7:00-7:40 傍晚:21:30-2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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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太和巷巷口 |
7:00-2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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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上杭二中對面 |
上午:7:00-7:50 下午:17:00-18:00 傍晚:21:30-2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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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新華書店后解放路 |
晚上:18:00-22:00 周末及節假日:11:00-2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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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瓦子街4號與5號樓之間停車場 |
下午:16:30-2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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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東方花園東二環方向 消防通道旁路坎上 |
下午16:30-1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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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供電公司利民路 |
下午17:00-2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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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水產局旁 |
下午16:30-1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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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工會大廈旁 |
上午:6:30-7:40 下午:16:30-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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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駟馬橋北環路路口 |
上午6:30-7:30 下午16:30-1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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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縣醫院大門口 |
上午:6:00-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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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紫金公園正門停車場 |
上午:8:00-22:00 |